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建工改函〔2023〕183 号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里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子场景首批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质规
〔2023〕1 号)要求,规范各方主体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现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在总结借鉴杭州市、台州市 建设局试点基础上,我厅在“浙里建”开发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场景。为加快实现该场景在全省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景建设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场景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基础数据库(检测机构库、检测人员库、检测设备库等),构建覆盖检测合同、检测委托、见证取样、检测受理、检测报告等业务在内的全过程数字化服务及管理体系,
规范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形成资质核查可实时、委托管理可闭合、见证取样可寻迹、检测报告可追溯的监督管理新模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场景主要功能
(一)工程质量检测基础库:主要包括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库、检测参数库、检测人员库、检测设备库等,由检测机构通过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场景进行信息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入库。
(二)检测合同管理:用于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对检测合同的在线管理,首批上线合同信息登记功能,后期将根据需求实现检测合同在线网签。
(三)检测委托管理:用于建设单位在线委托检测业务。
(四)见证取样管理:用于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现场见证的在线协同。
(五)检测受理管理:用于检测机构在线受理。
(六)检测报告管理:用于检测机构对推送的检测报告进行设备、人员确认,报告签字、盖章。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场景将公开委托单、检测报告的数据标 准(数据标准另行发布),对于具备内部管理系统的检测机构, 可申请与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场景进行委托单和检测报告的数据对接(检测报告仅对接报告数据,报告审批和报告签章须应
用场景提供的功能)。
三、上线安排
(一)2023 年 6 月 20 日前,各地辖区内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基础数据入库(机构、人员、设备);
(二)该场景在杭州市萧山区、西湖区,嘉兴市嘉善县, 舟山市本级、台州市本级首批上线,8 月底完成试运行实现检测机构“两材两块”检测项目全面覆盖。
四、其他要求
(一)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场景由我厅统一组织开发及实施,接口数据标准公开,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各方单位可免费使用主体功能。
(二)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场景上线作为“浙里建”重大应用贯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通过多种形式指导督促工程项目各方参建单位、检测机构人员尽快熟悉和使用,及时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并同步指导检测机构加快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为帮助企业解决检测费用支付需求,开发了费用结算管理功能,面向企业提供线上账务管理与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检测机构与委托单位在线化、数字化管理企业应收与应付账款,实现线上跨行结算。
附件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场景使用指南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场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相关人员共同使用,协同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 服务及管理工作。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登录浙里建完成账号注册(需完成实名认证)。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浙里建完成账号注册(需完成实名认证)。
3、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给对应的项目维护检测机构、建设单位见证员。
4、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承接项目清单中查看参建单位信息是否完整,如不完整请参考第3 点进行完善。
5、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在合同管理模块中对已经推送的合同做确认操作。
6、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在委托管理模块中对已经生成好的委托单做确认操作。
7、综合查询可以查看本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数据相关信息(包含合同、委托、见证取样、检测以及报告等所有相关信息)。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登录浙里建完成账号注册(需完成实名认证)。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浙里建完成账号注册(需完成实名认证)。
3、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维护取样员信息。
4、施工单位取样员在系统取样后,系统自动生成流水编
号。
5、综合查询可查看本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数据相关信息。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登录浙里建完成账号注册(需完成实名认证)。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登录浙里建完成账号注册(需完成
实名认证)。
3、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维护见证员信息。
4、综合查询可以查看参与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数据相关信息。
四、检测机构
1、检测机构登录浙里建完成账号注册(需完成实名认证)。
2、检测机构在机构信息中维护本单位的企业信息,将填报完整的数据递交至机构所属地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首次使用系统的检测机构进入机构信息中,点击同步资质
信息按钮,将本单位的资质信息进行同步,点击编辑按钮完善企业的基本信息、年度检测机构收入情况(每年度年底填报一次)、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信息后保存,点击递交按钮。
有企业对于系统没信息的由检测机构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确认按钮后进入企业基本信息填报页面,完善企业的基本信息、年度检测机构收入情况
(每年度年底填报一次)、实验室地址、分支机构信息后保存, 点击递交按钮。
3、检测机构在人员信息中维护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填报完整的数据递交至机构所属地的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数据将展示至已入库人员管理列表当中。
存量的人员数据和新增的人员数据统一在此列表中展示, 列表中的人员状态只显示未递交、已递交、审核未通过的数据。点击编辑按钮完善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注册证书信息、人 员技术职称信息后点击保存,到人员新入库列表中选择完善好 的人员数据点击递交按钮。
对于系统存量数据中没有的人员信息,通过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保存,进入人员基本信息填报页面,完善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注册证书信息、人员技术职称信息后点击保存,到人员新入库列表中选择完善好的人员数据点击递交按钮。
4、检测机构在设备库中维护本单位的设备信息。可以通过模板导入和添加的方式增加设备信息。
5、检测机构维护检测合同信息并上传检测合同附件,推送建设单位确认。
6、检测机构受理。受理人员需进入受理模块选择委托数据,核对样品见证取样信息,试件状态、标识进行检查核对, 确认样品尺寸规格、数量无误并满足试验要求,再办理受理委托,完成收样工作。
7、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编制报告时在系统中选取对应的设备、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提交后推送至上述人员浙里建手机端,由上述人员电子签名和企业法定授权人电子签章(检测报告专用章) 后生成电子报告。
8、综合查询可以查看参与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数据相关
信息。
五、取样员
1、由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使用材料在工程项目现场取样,其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在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时,登录浙里建手机端,通
过工程定位功能实现自动定位,将工程位置与取样位置进行后台自动比对,超出工程位置区域范围,系统进行提示。
3、取样人员制作含唯一性标识编号的样品,在浙里建手机端见证取样模块选择唯一性标识编号,填写样品信息,提交后上传至系统。
4、取样人员生成委托单,已经完成取样(见证)的样品, 选择对应检测机构生成委托单。
六、见证员
1、在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见证时,见证人员登录浙里建手机端进行工程定位,将工程位置与见证位置进行后台自动比对,超出工程位置区域范围系统将进行提示。
2、见证人员选择样品唯一性编号,现场拍摄 1 张照片(带有清晰可见唯一性标识的样品),在确认样品信息完整无误后, 提交自动上传至系统。
3、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和送检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登录系统对见证人员进行重新维护登记确认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里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子场景首批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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