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与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工程施工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发生重大风险,促进全市建设领域勘察设计行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温州市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温州市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浙江金华湖畔里“11.23”较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建设工程领域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发生重大风险,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2022年3月3日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设发〔202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彻底排查整改我市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勘察设计和建筑市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规范设计变更手续,杜绝无序变更行为。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维护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根据条线整治要求按3个子专项进行分列,分别是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子专项、建筑市场子专项、工程施工质量子专项。3个子专项各自对应的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附后(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
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见附件1),编制和印发温州市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全市范围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2019年以来全市范围内所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立即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做好对应子专项有关附表的填报工作和整改落实工作,并形成本单位自查整改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月30日前报项目属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6月15日前)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对本地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混凝土企业等,对照3个子专项的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开展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销号管理制度,及时落实整改,依法查处到位。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3个子专项整治的相关附表和汇总表,以及专项整治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情况、通报处置等资料)。
(四)市级督导抽查(2022年7月25日前)
市住建局根据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全面排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将各地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问题处置情况纳入督查范围),确保整治工作实效。专项督查采取现场查看和图纸抽调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管情况以及排查整改情况。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反馈督促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在浙江省四库一平台诚信库予以黑名单公示。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总结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提炼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意见和建议)于8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对全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认识工程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把关,扎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务必要提前谋划、及早部署,抓紧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地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见附件5),于3月31日前将名单报市住建局。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混凝土企业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有关单位和机构的整改工作进行动态跟进,做好督促指导,从严从实坚决把问题整改到位,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还应整改落实到工程现场。
(三)严肃处罚问责。对于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混凝土企业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认真开展自查,如实上报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整改或即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可视情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理。对于发现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未认真组织检查、跟进督促整改落实的,将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单位、全过程咨询、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大工程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做到项目、单位、人员、图纸的信息留存,实现足迹可查询,责任可追溯,全方位加强对有关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管,避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的发生。做好信用评价运用,及时将不良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将有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纳入黑名单。
(五)做好宣传教育。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领会“11.23”金华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建设单位、全过程咨询公司、设计单位、图审机构、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案例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增进社会对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了解,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89987263;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吴舒展,联系电话:89987083;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张成龙,联系电话:56579225。
附件:
1.温州市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分工
5.温州市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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